监管主体

业务监管范围

人民银行

金融企业、非金融企业(公司)主体及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项评级和结构化融资产品评级

发改委

非金融企业(公司)主体及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评级

证监会

上市公司主体主体及其公开发行的债券、可转债、可交换债等评级;

创业板上市公司主体及其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评级;

中小企业主体及其私募债券评级;

资产支持证券等评级

保监会

基础实施债权投资计划、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、发行理财产品银行、不动产投资计划等主体或债项评级